FinTech双刃剑效应显现,中国大科技公司金融监管被提上议题
2018-11-19 15:42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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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路透中文网 

金融科技(FinTech)正在重构金融监管与金融业务之间的逻辑,其“双刃剑”效应也日益显现:在大大提升金融体系效率的同时,其技术的外部性和规模效应催生一批大型科技公司,对传统金融体系发展带来了冲击和挑战,由此引发监管对大技术公司金融监管的重视。

本周末由CF40和金融城主办的2018年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会上,来自监管和行业的多位专家指出,金融科技的影响已经从支付、身份管理、征信、信息安全等金融设施领域,深入到风险管理、金融资源配置等核心业务环节,与之相伴的是,大科技公司往往缺乏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,倘出现问题恐放大金融体系周期性,影响金融稳定、甚至可能招致系统性风险。

“对大技术公司金融业务监管应适时介入,以避免相关风险从小到不值得关注演变到大而不能忽视,甚至大而不能倒。”中国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指出,与金融科技有关的运营风险、技术风险以及模型和算法风险将在金融监管中越来越受到重视。

央行国际司司长朱隽在同一场合也指出,传统银行业受到金融安全网的保护,其在满足一定前提条件最低准入要求时,可以纳入保险机制,必要时还可以获得央行流动性支持;但目前为止,这些大型科技企业(Big Tech)并不受“金融安全网”保护,而且长期游离在监管之外,一旦出现问题将难以获得支持,且会产生巨大的影响。

她认为,这些大型科技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一般经验不足,面临市场冲击时可能会出现羊群效应,放大金融体系的周期性。

“这些Big Tech公司一般实行混业经营,个别公司已经具备控股集团特征,增加了跨风险、跨市场、跨领域传播的可能性。”朱隽指出。

近年来不少大型科技公司进军金融业,全面开展金融业务。在国内有阿里支付和腾讯,其在网商平台、社交、游戏等主业积累大量的客户,以支付服务为入口涉足金融业,形成整个金融业务的链条。腾讯和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金服直接或者间接拥有支付、银行、征信、基金、小贷等金融业务牌照。

Big Tech掌握着大量的资源,可利用庞大的资产负债表拓展金融板块,迅速实现产品的规模化。截至今年10月底,美国四家市值最高的科技公司--Apple 、亚马逊 、Google 、微软--市值总额超过3.39万亿美元,占美股总市值8%。亚马逊则搭建了金融业务的生态系统,几乎囊括了支付、贷款、保险、支票、账户等银行的业务版图。

**挑战和风险**

大型科技公司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,国际货币基金组织、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、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组织都对其发展进行了研究,普遍认为,金融科技发展既给金融业创造了机遇,同时也带来了挑战。

与会专家指出,金融科技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业的创新,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,但在监管、公平、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方面,也带来了重要的挑战,不仅影响到金融稳定,甚至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,尤其是Big Tech。

朱隽指出,Fintech让金融面临挑战,可能面临信用风险、系统性风险,还会带来新的信息安全的风险,还有原来没有面临过的监管套利的风险,从而威胁金融稳定;大型科技公司的发展一般来说普遍认为会产生几个方面的挑战,包括监管套利、不平等竞争、社会分配和宏观经济政策制定。

“金融科技的发展会对金融稳定产生深刻的影响,金融科技提供的金融产品规模效益明显,且大型科技公司具有大而不能倒的性质,为金融机构提供基础设施服务,同时还在发挥金融机构的潜在作用,其平台越来越具有系统重要性,”她称。

徐忠也称,如果金融机构高度依赖云计算等第三方数据服务,也会增加外部性的风险。尽管云计算服务尚未被用于银行的核心业务模块,但如果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使用云服务处理关键业务,云服务一旦发生中断,将对使用这些服务的金融机构产生重要的影响。在云服务高度集中的情况下,一旦受到了网络攻击,也可能形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。

而Big tech因为有很大的网络效应,金融科技公司的进入可能造成更高程度的市场集中,特别是一些非传统的金融服务提供者。比如平台型的信息公司如果市场运营失败或者发生网络安全事件,更可能引发系统性的风险。

货币政策方面,朱隽则认为,金融科技发展将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。货币政策传导方面,金融科技发展将加剧金融业的竞争,使市场对利率的反应更加灵敏,从而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。但是随着技术进步,无形资产占公司资产比重不断上升,可能会削弱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。

在货币政策目标方面,金融科技也可能通过算法技术及时调整商品和服务的价格,使价格变化更加频繁,从而对通胀带来一定的影响。

此外,借贷、支付、保险、交易以及其他的金融服务领域更多的多元性和竞争,可以使得金融系统更加有效力和韧性,从而提高经济效益,但同时竞争也可能对现有的金融机构运行造成压力,并侵蚀其资本的实力,尤其会使一些中小金融机构面临更大的风险,这可能增加金融稳定的风险。

**如何监管仍在探索阶段**

金融科技的发展使得很多新兴业态游离于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,监管者缺乏充分的技术手段对金融科技进行动态监测、实时追踪和事前预警,从而出现了监管漏洞。

如何对金融科技,尤其是Big Tech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,仍在探索阶段,但监管当局必然在竞争与公平、效益和创新方面面临一系列的权衡。

徐忠称,科技创新代表不了制度,需要完善相关法律监管方面的制度,在金融科技公司越来越多使用大数据的时候,怎么样处理好数据使用的效率与隐私保护的关系?而针对金融科技的发展,金融风险的形式发展了,监管怎么与时俱进?

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也称,随着全球各国金融市场开放性和金融基础设施联通性不断增加,金融科技可能带来业务风险、技术风险、网络风险的叠加效应,使得金融风险传染更快、波及面更广。而且风险外溢与数字鸿沟、监管套利三者还可能相互交织,形成更加复杂的风险结构,提高了金融风险全球治理的难度。

朱隽认为,如何通过加强规则制定以应对监管套利,如何在鼓励创新提高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,如何妥善化解金融稳定的风险、增强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,这都是未来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。

而各国际机构建议在监管方面适应创新的需求,要与时俱进,主要体现为加强对金融科技实体及其活动的监管,强化风险监测,强化监管的国际合作和协调,减少监管套利。

“如金融稳定、数据隐私保护、技术与数据垄断等问题,也是现在全球监管层最关注的几个问题。” 北方新金融研究院院长蔡鄂生指出。

全球也在金融科技的监管方面做出了不同的探索。比如,英国、新加坡、澳大利亚实施了“监管沙盒”,美国则坚持功能性监管和技术中性原则,把金融科技相关业务按功能纳入现有监管体系。

李东荣指出,世界银行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平台,加强全球金融科技发展评估与风险监测,统筹的解决跨境监管竞次和监管套利的问题。同时,应该深化各国金融监管合作,探索建立针对金融科技的监管信息共享、风险联动应对、危机处置和制度安排,从而不断地提升各国金融科技监管能力和合作的水平。(完)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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